《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问答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九)
2024-07-19 10:49:51纪检室
【党员犯罪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开除党籍】
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犯罪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开除党籍:
一是党员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是党员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
三是党员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单处罚金的;
四是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拟不开除党籍,且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
注意:上述前3种情形拟不开除党籍的,应当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4种情形在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当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
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相关条文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