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问答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三)

2024-07-08 15:34:29纪检室

【对违反党纪的党的组织的党纪责任追究方式有哪些】

对违反党纪的党的组织,党纪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五种:

第1种检查,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第2种是通报,即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3种是调整,即调整党的组织领导机构部分成员;

第4种是改组,即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予以改组,收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5种是解散,即对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予以解散,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相关条文

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供稿: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