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问答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二)
2024-07-08 15:33:44纪检室
【党的组织包括哪些】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四条等规定,党的组织主要包括10类:
第1类是党委,包括党中央、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
第2类是纪委,包括中央纪委、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纪委;
第3类是党组(党委),包括党组、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
第4类是不属于党的工作机关的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包括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设区的市级(不含直辖市的区)以上地方党委在被赋予社会管理权限的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县级地方党委在开发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
第5类是纪检监察工委(含纪工委),包括各级纪委监委在特定领域、行业、系统以及在特定地域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等;
第6类是党的工作机关,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如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外办等;
第7类是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如人民日报社、中央党校等;
第8类是不具有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党总支、党支部;
第9类是各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10类是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注意:“党的组织”与“党组织”是有区别的,前述的地6类和第7类均不属于党组织,但属于党的组织,相应的,对其违反党纪后不能给予其改组、解散处理,但可以予以调整处理。
附件:《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相关条文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供稿:院纪委)